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国核安函〔2008〕100号)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广阳江〔2008〕1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理》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采取措施,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