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审议工作推迟到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1981-12-13
施行日期:1981-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审议工作推迟到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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