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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第85号――发行2008年第一百二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

发布部门:中央银行

发文字号: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第8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2-10

施行日期:2008-12-1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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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第85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12月11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一百二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一百二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11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12月12日,起息日为2008年12月12日,到期日为2009年3月13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一百二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121),账号:23508121,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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