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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9-30

施行日期:2007-09-3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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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2007年9月1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9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2007年9月1日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七部规章:

1、邯郸市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1992年11月23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修正)

2、邯郸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1994年4月1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

3、邯郸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5月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公布)

4、邯郸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6月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公布,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修正)

5、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4月1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

6、邯郸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1999年12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7、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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