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的决定(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2007年6月4日)
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淮南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 (1996年1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1998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修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6-04
施行日期:2007-06-04
时效性:已失效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的决定(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2007年6月4日)
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淮南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 (1996年1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1998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修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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