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17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 2007 年 5月 8 日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 长 李宪生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