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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1995)111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1995-11-21

施行日期:1995-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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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批复 (国函[1995]11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请示》(内政发(1995)7号)和《关于将乌兰察布盟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请示》(内政发(1995)105号)收悉。同意将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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