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国防教育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05年3月25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5月27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国防教育若干规定》的决定(2005年3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国防教育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