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的决定(2009年4月10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因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已有新的规定,《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已不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实际中已不再适用,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9-04-10
施行日期:2009-04-10
时效性:已失效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的决定(2009年4月10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因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已有新的规定,《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已不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实际中已不再适用,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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