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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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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7-06

施行日期:2009-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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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又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科学谋划“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提出的“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部署,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认真总结2009年上半年工作,科学安排下半年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09年上半年工作,提出下半年工作安排。

二、上半年工作总结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体会;下半年工作安排,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发展问题以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措施。

三、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文字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文字简练,字数5000字以内。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起草、按时完成,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7月15日前将文字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局办公室。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陈德会

电 话: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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