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设立科技开发型企业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公布日期:1991-06-04

施行日期:1991-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设立科技开发型企业问题的复函(1991年6月4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你协会《关于科协应积极兴办科技开发企业的请示》(<1990>科协发综字3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科协兴办企事业问题,可按照中共中央书记处十三届第22号办公会议纪要中有关精神办理。即:允许科协及地方科协设立一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公益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事业。这些企业事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经营政策,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