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4年5月27日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