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的请示》(新保新发(2006)55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申请的克拉玛依市城市信用社的名称变更为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应持此批复到我局领取变更后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1-13
施行日期:2006-11-13
时效性:已失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的请示》(新保新发(2006)55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申请的克拉玛依市城市信用社的名称变更为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应持此批复到我局领取变更后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保监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