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铁岭市清河区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6]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清河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铁岭清河支区红旗街变更为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
你分公司接到此批复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辽保监寿[2006]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2-17
施行日期:2006-02-17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铁岭市清河区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6]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清河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铁岭清河支区红旗街变更为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
你分公司接到此批复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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