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定分公司所辖雄县米家务、第一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06]42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雄县米家务乡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雄县米家务乡乡政府院内”迁至“雄县米北纸花市场西头路北”;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雄县第一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保定市雄县铃铛阁大街515号”迁至“雄县高速引线东侧”。
二、迁址后,上述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