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安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申请》(安字[2006]0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130万元。变更后,股东郝庆华出资115万元,占比为88.5%,股东李晓东出资15万元,占比为11.5%.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辽宁保监局办理《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辽保监中[2006]1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2-28
施行日期:2006-02-28
时效性:已失效
鞍山安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申请》(安字[2006]0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130万元。变更后,股东郝庆华出资115万元,占比为88.5%,股东李晓东出资15万元,占比为11.5%.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辽宁保监局办理《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