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邯郸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华保冀报[2006]10号)及补正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二、机构筹建期限为6个月,在筹建期间不得开办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河北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核准,方可开业。
此复
二00六年四月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4-08
施行日期:2006-04-08
时效性:已失效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邯郸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华保冀报[2006]10号)及补正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二、机构筹建期限为6个月,在筹建期间不得开办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河北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核准,方可开业。
此复
二00六年四月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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