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所辖6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06]168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金城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张家口市胜利北路64号”迁至“张家口市高新区宁远村村委对面”;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张家口市宣化区皇城桥东街1号”迁至“张家口市宣化区花巷一中底商楼”;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支公司第三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张家口市宣化区米市街2号”迁至“张家口市宣化区花巷一中底商楼”;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张家口市宣化区牌楼西街1号”迁至“张家口市宣化区花巷一中底商楼”;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来支公司五一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怀来县沙城镇建行二楼”迁至“怀来县西八里镇商业街”;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公司西合营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蔚县西合营镇红旗街”迁至“蔚县西合营镇工业街国税局二楼”。
二、迁址后,上述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