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清原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保辽发[2006]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清原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长岭街变更为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清河路20号。
文到后,你分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到我局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辽保监寿[2006]1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18
施行日期:2006-05-18
时效性:已失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清原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保辽发[2006]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清原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长岭街变更为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清河路20号。
文到后,你分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到我局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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