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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产险处关于批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设立上饶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赣保监产险[2006]5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24

施行日期:2006-05-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邦江西分公司设立上饶等3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安邦赣发(2006)7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上饶营销服务部、抚州营销服务部、萍乡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你公司上述3家营销服务部地址为:

(一)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上饶营销服务部地址为上饶市五三大道89号2楼;

(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抚州营销服务部地址为抚州市大公路290号;

(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萍乡营销服务部地址为萍乡市开发区安源中路30号。

三、核准你公司上述3家营销服务部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经公司核保,可以打印保单;

(五)经公司授权,可以从事财产保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及时来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此复。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产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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