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新余中心支公司渝水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赣太保产(2006)2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渝水区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 原地址不保留。
二、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及时来我局换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产险处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赣保监产险[2006]5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24
施行日期:2006-05-24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新余中心支公司渝水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赣太保产(2006)2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渝水区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 原地址不保留。
二、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及时来我局换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产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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