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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05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毕署通[2005]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2

施行日期:2005-04-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地区2005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各县市对本辖区内的险情隐患要随时掌握情况,建立和落实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并进行公告。

三、一旦有灾情发生,报告要及时准确,并迅速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尽量减少损失,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毕节地区2005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在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能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编制该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军民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责分工

(一)应急指挥系统的启动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时,地区行署视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地区级应急预案,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受灾县、市视灾情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县、市级应急预案。

地区行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行署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地区民政局、地区发改局、地区经贸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公安局、地区监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建设局、地区交通局、毕节无线电管理分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农业局、地区林业局、地区商业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审计局、地区广电局、地区统计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地区粮食局、地区气象局、安监局、地区外事侨务办、毕节军分区司令部、地区武警支队、地区电力公司、地区电信局、毕节移动通讯公司、毕节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参照地区应急指挥部确定。

(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参与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划定危险区,协助相关部门设立警示标志,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地区民政局:负责抗灾救灾协调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群众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经费的落实、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组建抢险队伍、实施紧急救助等工作。

地区煤炭局:对涉及煤矿地质灾害的灾情发展组织监测、进行监管,落实防灾责任人,参与涉及煤矿地质灾害的调查,制定防灾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地区发改局: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地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地区经贸局:综合协调交通、电信、电力、物资、医药等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地区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

地区财政局:负责地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地区建设局: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修建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灾后规划和建设工作。

地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组织修复中断的管辖公路;负责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地区公路局:负责修复中断的管辖公路,确保公路畅通,对涉及所管辖公路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组织监管、治理。

毕节无线电管理分局: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必要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地区水利局:负责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组织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地区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

地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和地质灾害抢险紧急情况所需林木的采伐,并在灾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地区商务局:负责救灾应急食品及应急御寒物品供应和抢险物资储备。

地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地区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地区粮食局: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

地区外事侨务办:根据地区救灾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灾情信息,拟定对外表态口径,配合有关部门答复外国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咨询采访,依法妥善处理灾情期间出现的涉外事项。

地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象的监测和预警。

地区安监局:参与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督促致灾人履行治理责任。

毕节军分区司令部:负责组织指挥解放军驻毕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地区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驻毕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地区电力公司: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

地区电信局、毕节移动通讯公司、毕节联通公司:协同组织抢险救灾的通讯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的恢复工作。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物资的准备

(一)紧急救援队伍。紧急救援队伍由受灾当地干部和群众组成。发生中型地质灾害,视情况由毕节军分区抽调驻毕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毕节支队抽调驻毕武警部队,地区公安局组织协调驻毕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地区卫生局和地区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所在县、市组织抢险救援。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地、县、市各有关部门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指挥参加抢险救灾。

(二)救援物资准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经贸、卫生、电力等部门准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准备和筹集。

(三)应急资金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坚持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救灾应急资金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

(四)辅助资源准备。救助物资和救援队伍的运输工具,由交通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应急通讯、灾区动力、照明等,由电信部门、电力公司准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按规定使用部队车(船)、通信等装备,不足部分由有关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与影响分析准备

地质灾害等级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地质灾害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的分析准备

各级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要对部门职责所辖涉及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进行监管,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等救灾应急方案。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及监测,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台账,为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及抢险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有效预防灾害的发生或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

五、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灾情报告、调查、处置

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的危害和威胁程度。

突发性地质灾害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

(一)地质灾害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险情或者灾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1、地质灾害速报程序: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应于12小时内速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害所在县、市国资源局应于24小时内速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地区国土资源局报告。

(5)发生各类地质灾害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将灾情报告民政部门。对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地质灾害,同时报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2、地质灾害报告内容: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以及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实行分级制。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体例》的规定,发生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调查处置。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协助灾害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转移安置灾民。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当地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工作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济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二)紧急救助。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灾害发生地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开展紧急救助。解放军驻毕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请求,组织部队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开展紧急救助工作。

(三)工程抢险。铁路、交通、通讯、电力、建设、水利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铁路、公路、航道、通讯、电力、供水、燃气等公共设施和山塘、水库等水利设施,确保各类设施及时恢复正常。

(四)医疗救护。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及时检查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五)物资供应。紧急状态下灾区救援物资,由指挥部采取征用、采购或借销等办法筹集,灾后由有关部门用应急资金结算。救灾物资的运输工具、经费,以及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社会治安。公安机关、驻毕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保护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社会捐赠。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体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八)宣传报道。新闻机构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重大灾情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次生灾害处理。对次生灾害,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十)生产自救。农业部门要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

七、附则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地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并定期开展救助演习。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灾抗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本预案由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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