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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宁政办〔2006〕1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9

施行日期:2006-08-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要清醒认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当前面临的复杂震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地震安全防患工作。根据2006年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要求,现将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九日

附:

关于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虽然历史上我市没有发生过大的破坏性地震,被认为是相对稳定区,但国家地震局重新审视我国的地震态势后,在新的地震烈度区划中将我市从过去五度区提高到与全省同步的六度区,省地震局也把我市列为地震重点工作区。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警惕,以防范为主,认真做好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根据2006年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落实县级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中,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做好相应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工作到位,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现全省已有57个县(市、区)成立地震办,我市县级地震工作机构设立工作严重滞后。根据防震减灾新的形势需要,尚未成立地震办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依据有关规定,机构可挂靠科技局,但要落实相应人员编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紧抓好。

二、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各地要从提高宣传实效着手,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防震减灾工作的新手段、新方法,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建立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要通过“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宣传,使民众掌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了解地震科学发展的情况,使社会各界了解和理解防震减灾工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防震减灾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教育、科技、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在强化宣传方面着重抓好科技活动周、防震减灾宣传周、学校安全教育周、国际减灾日、唐山地震纪念日和科技“三下乡”等特殊时段,调动各方面力量,应用多种形式,着力强化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完善和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建设、完善当地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保障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同时依法保护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地震安全防患,完善地震应急工作体系建设。各地在制定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依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各县(市、区)要把建设好地震避难场所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中,逐步实现一个社区有一个避难广场。根据新形势要求尽快重新修订各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明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建立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和应急期间协调有序、相互支持的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并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宁德市地震局
  2006年8月1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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