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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呼政办发(2008)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4

施行日期:2008-03-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07〉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遵循统筹规划、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全市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我市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市气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加强全市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加快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天气雷达、雷电、土壤墒情、生态与农业气象、交通气象等专业观测网和区域气象观测网,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呼伦贝尔市政府呼政字(2007)17号文件的要求,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气象部门要组织水文、环保、民航、农牧、林业、国土资源、交通、铁路、石油、电力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对农村牧区、重点林区、重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机场、铁路、水利、能源等重要设施区域共同实施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市、旗市区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应用多普勒天气雷达等先进设备、引进和开发相关先进预警技术,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建立和完善市、旗市区两级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市、旗市区两级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干旱、暴雨(雪)、大风、沙尘暴、低温冷害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突出做好森林草原气象等级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灾害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三)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抓紧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手机wap、12121、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节目和专业气象服务网站系统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大风、龙卷风、寒潮、霜冻、低温、高温、雷电、冰雹、暴雨(雪)、洪涝、沙尘、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在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交通路口、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公路、铁路、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完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快农牧林区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户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落实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与职责,明确预防和预警机制,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缓解干旱、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作用,建立并逐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开展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业务技术系统、作业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和健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基层作业站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及时、安全、有效。?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群众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旗市区政府要逐步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设立气象助理员(或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和灾情信息,协助灾害调查,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旗市区政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办法,气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志愿者专业培训与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决策服务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等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气象灾害对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保险业应会同气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加快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气象、国土资源、农牧业、林业、水利、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大型企业、矿山、人群密集场所以及林区林场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参考气象预测信息积极开展本地区河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规定的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设和完善抗旱蓄水、调水设施,加强森林草原防扑火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闪电定位信息,监测雷击火的发生。科学制订防火、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领导,研究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业生产的影响,研究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应对措施。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生态环境评估,对气象灾害风险做出评估,使之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草案和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论作为一项审查内容,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旗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制订规划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经上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批准后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防御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各旗市区政府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为导向,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和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区内外防灾减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项目、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项目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要建立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疫情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信息的互通、共享。?

建立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气象、民航、水利、水文、国土资源、环保、农牧业、林业、公安、交通、民政、卫生、安监等部门组成,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牧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的长效机制,根据本地区气象灾害分布特点和防御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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