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泰康人寿十堰中心支公司房县营销服务部迁址以及变更负责人的请示》(泰康鄂字[2006]第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房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十堰市房县房陵大道东路4号恒通宾馆二楼。
二、该营销服务部应持换发后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中国保监会湖北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监会
发文字号:鄂保监寿险〔2006〕6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9
施行日期:2006-07-19
时效性:已失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泰康人寿十堰中心支公司房县营销服务部迁址以及变更负责人的请示》(泰康鄂字[2006]第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房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十堰市房县房陵大道东路4号恒通宾馆二楼。
二、该营销服务部应持换发后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中国保监会湖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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