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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发布部门: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25

施行日期:2003-09-2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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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的崛起,舟山旅游经济的发展赢得了新的空间,旅游业已经成为舟山的支柱产业,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了实现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提升舟山城市品位,壮大舟山经济实力,现就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旅游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特点,自觉把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一些带有全局性、宏观性、政策性的问题,着重在产业布局、政策扶持、规划定位与实施、促进投融资体制与格局的形成以及旅游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等方面加强领导和引导,实施宏观指导,凸显旅游业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服务。

二、整合资源,重组优势,不断提升舟山旅游产业整体水平。积极融入“长三角”旅游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挖掘内涵、弘扬主题、凝聚特色、重组优势,激活旅游资源的最佳效能,加快旅游经济发展步伐。与此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和引导,遵循开发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在加强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点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增强舟山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打造“海天佛国 渔都港城”新形象。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产业发展路子,根据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精神,改造旅游企业,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激活生产要素在旅游业中的自由流动,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种经济主体集聚更多的社会和民间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旅游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建设现代化的旅游市场体系。与此同时,要按照管理职能相对集中、依法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业的管理,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旅游管理体制,提高旅游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四、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全民“以旅活市”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旅游,参与和支持全市旅游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加大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力度,努力营造安全、卫生、规范、文明、守信的旅游环境。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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