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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发布部门:盘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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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23

施行日期:2005-05-2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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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已成为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的产业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推动全市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大旅游、大市场、大宣传、大流通、大发展的全新观念,依托资源,突出特色,重点抓好名牌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加强生态旅游环境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把旅游业培育成盘锦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接续产业。

2.战略目标。到2005年底,完善红海滩景区、苇海观鹤景区、踏浪金滩景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为辽宁生态观光旅游热点地区,旅游业收入占全市GDP3-5%,年均增幅24%,成为全市优先产业;2006-2010年,重点建设滨海休闲基地和苇海休闲基地,成为北国湿地休闲之都,旅游业收入占全市GDP6-8%,年均增幅22%,成为全市先导产业;2011-2020年,通过农业、湿地、文化和城市旅游系统的建设,打造国际生态旅游名城,旅游业总收入占全市GDP9-10%,年均增幅13%,成为全市支柱产业。

二、依托资源优势,开发特色旅游项目

3.确定“一个重点,两个基地,三个景区,四个系统”的景区开发布局。一个重点,即重点挖掘石油旅游资源,开发工业旅游产品,以石油主题公园、石油科技宫、辽河文化产业园等为载体,重点推介。两个基地,即开发滨海休闲基地和苇海休闲基地。三个景区,即打造红海滩、苇海观鹤和踏浪金滩三个湿地旅游景区。四个系统,即建设农业生态旅游系统、湿地生态旅游系统、文化艺术旅游系统和城市建设旅游系统。

4.推出生态旅游环线。建立“盘锦一日游”旅游专线,开通旅游巴士,围绕盘锦生态旅游南环线、北环线开展“一日游”。依托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形成“北京?盘锦?大连”自驾车旅游和团队旅游线路,构建“都市?生态?海滨”旅游带,体现特色互补和资源共享。

三、强化旅游形象宣传,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5.大力拓展海内外旅游市场。要坚持“全面吸引、重点招徕”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推介工作。从现在起到2010年,抓住2008年奥运商机,把“迎绿色奥运,游绿色盘锦”作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牵动战略。与辽宁“五色旅游”城市、辽西旅游联合体、京辽旅行社联合体密切合作,把盘锦作为“绿色奥运”的重要旅游目的地。明确沈阳、大连等中心城市为省内重点市场目标,明确北京、天津、上海等大都市为国内重点市场目标,同时,明确韩、日、港澳台为海外重点市场目标。组织各旅游经营单位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及各种旅游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在主要客源国(地区)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和旅游办事处,与国家和省驻外机构密切合作,努力推销盘锦旅游产品。

6.精心设计宣传活动载体。市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盘锦生态旅游导游词征集”、盘锦“十佳景区”、“十佳旅行社”、“十佳导游员”、“十佳美食”、“十佳旅游纪念品”等评选活动。充分利用“红海滩观赏会”、外经贸洽谈会、“河蟹文化节”等活动,邀请国内外旅游组织、专家、学者、旅行商来盘锦。

7.完善宣传促销手段。在我市境内的6处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大型旅游标志牌;在省和国家级强势媒体宣传盘锦旅游;运用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促销形式,推出盘锦旅游宣传的整体广告;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制作旅游宣传片和旅游宣传品,制作灯箱、DVD、导游图等普及型旅游促销宣传品,强化盘锦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各新闻单位要开辟旅游专刊、专栏、专题,增加旅游宣传报道,积极向国内外媒体交流盘锦发展旅游业的重大举措和有重要影响的旅游活动。

四、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改善旅游环境

8.完善旅游区(点)设施。各旅游区(点)不断加强供水、供电、绿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停车场和游客服务中心等服务功能,加快旅游厕所建设。各旅游区(点)内要多利用清洁燃油车等环保交通工具,最大限度保护和营造生态环境。

9.加快开发旅游纪念品。加强对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指导,积极开发具有盘锦特点、有纪念意义的“名、优、新、奇、特”产品,努力提高旅游商品销售份额。不断丰富和完善以盘锦苇编、草制、蒲绒、贝雕、木制、内画、泥陶、金属、彩绘等9大系列旅游纪念品,改善旅游纪念品的外观包装。积极开办旅游纪念品批发、零售街(点),提高旅游纪念品零售商亭档次,满足国内外旅游者需求。

10.开发旅游文化精品。建设和完善各类文化艺术设施,配套建设各种档次和风格的文化娱乐场所。形成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并存,在旅游活动中,尤其是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期间,通过文娱活动推介旅游产品和线路。

11.为旅游工作提供坚实的安全和卫生保障。切实做好旅游区(点)的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旅游安全、消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落实责任制,防止旅游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12.培养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教训体系,加快中高级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进程。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

五、加快城市设施建设,完善旅游配套功能

13.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与创建全国卫生城、全国环保模范城市有机结合,融为一体。以建设国际化、现代化的旅游城市为目标,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为中心,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服务功能和综合接待能力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各项标准全面展开创建工作,力争2005年底前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14.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城区旅游功能作为城区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完善旅游重点城镇、景区的服务设施和功能。建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由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加快旅游网络系统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数据库。在城市主要道路和市区通往主要景区的交通路口要设立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示牌(方向)。火车站、旅游景区(点)内、旅游饭店、娱乐场所、购物场所、旅游餐饮场所、旅游厕所要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5.加快旅游交通建设。各级交通、公安、城建、公共事业等部门要加快旅游道路的修建和管理,将盘锦生态旅游线路上的旅游区(点)的连接路列入全市路网建设项目。开通市区通往各景区的旅游专线、车辆、城区观光巴士等。开发辽河风光带、绕阳河风光带、太平河风光带水上旅游交通。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

16.建立发展旅游专项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省旅游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市政府每年从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旅游专项资金,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旅游推介促销、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旅游商品开发补贴、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培训和对业绩突出的旅游企业实施奖励等。各县区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

17.实行政府旅游奖励政策。政府对旅行社开展地接、包机、专列等业务吸引外地游客,增加盘锦旅游收入的,按贡献额度给予一定的补贴。

18.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认真落实《盘锦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将规划的旅游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载体,编制旅游招商项目说明书、旅游招商网页,举办招商洽谈会,将开发项目面向国内外进行招商,落实市、县、区旅游招商责任制,加快招商引资步伐。

19.建立多元旅游投资格局。按照多元化投资、企业化运作的思路,鼓励国有、集体、个体、民营、外资等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对适宜发展旅游的地方,鼓励以土地、滩涂和其它资源,通过入股、租赁、拍卖、置换等多种方式,合理开发,规范经营。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旅游业发展合力

20.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旅游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作为市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做到每年对旅游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市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要对旅游业重大问题、重点项目组织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支持旅游业做大做强。完善县区旅游管理体制,健全旅游业管理机构,做到有编制、有队伍、有经费保证。

21.加强行业管理,形成发展合力。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产业意识,协调动作,形成合力。计划、建设、税务、林业、水利、文化、文物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公安、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005年5月23日

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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