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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宣发(200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0

施行日期:2008-03-2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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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17号),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的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主两翼”经济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知名品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加快旅游对外开放,努力实现宣城旅游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末,全市接待入境游客2万人次,接待国内游客7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5亿元,占全市GDP 8%左右,使旅游业成为全市的支柱产业。到“十二五”末,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区域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旅游产品丰富、基础设施完备、旅游管理高效和竞争优势明显的旅游经济强市。

二、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三)发展特色旅游产品。利用“中国文房四宝之乡”这张城市名片,重点培育“文化宣城、名人故里、红色旅游、生态山水”等特色旅游产品。鼓励开发休闲度假旅游项目,抓紧建设一批休闲度假旅游区,尽快使我市成为苏浙沪游客的首选休闲度假地。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并举,不断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精品,举办多种形式的徽菜美食游活动。

(四)健全旅游规划体系。完善市、县(市、区)和重点旅游景区三级旅游规划体系,并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编制阶段性开发项目,分步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有旅游资源的乡镇,在修编规划过程中要突出旅游内涵,增强旅游功能。旅游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依照规划执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大力开发旅游商品。经委、商务、旅游等部门要把旅游商品开发作为重要产业来抓,瞄准市场需求,加强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引进和销售,重点扶持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集纪念性、观赏性、收藏性为一体的旅游商品,扩大旅游商品市场。要合理布局、建设旅游商品市场和购物点。定期举办宣城优秀旅游商品展销和评比活动,延伸旅游产业链。

(六)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着力培育一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特色旅游村镇。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庭院、池塘、果园、竹林、菜地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以体验农家生活为特色的观光、娱乐、休闲、住宿、餐饮等服务的乡村旅游产品。

(七)实施旅游品牌战略。加强旅游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市、区)旅游项目库,策划包装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加强A级国家旅游景区等级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旅游景区品位和档次。加快启动敬亭山和鳄鱼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

(八)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坚持政企齐动,上下互动,整体联动,建立城市整体形象宣传和企业产品宣传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积极策划有影响力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推介宣城旅游,不断提高宣城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城建、交通部门要围绕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市区规划建设一批为游客服务的公益设施,塑造城市旅游形象,强化城市旅游功能。

(九)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充分利用长三角旅游城市联盟平台,加强合作,优势互补,联点成线,接线入网,加快融入苏浙沪旅游圈,实现无障碍对接。加强市域内旅游景区联动,结合旅游线路实行联票制,把分散的旅游景区串接起来,以提高旅游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建立与省内外旅游客源地的合作与交流机制,对招徕海内外游客较多的市内外旅行社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十)办好旅游节庆活动。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定期举办中国宣城文房四宝之乡文化旅游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举办富有地方特色、有较大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并逐步探索市场化、社会化办节的路子。

(十一)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完善旅游114和旅游手机网站服务功能,推进旅游网上查询、网上预订和网上结算,进一步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完善旅游信息网,为旅游企业发展构建网上交易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在旅游宣传促销中的作用。

三、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二)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都要增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意识,通力协作,主动做好配合和促进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规划部门要把重点旅游项目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国土部门要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对重点旅游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经委、建委、财政、交通、水利、林业、教育、市容、环保、商务、文化、宗教等部门要制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十三)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公路建设,形成衔接有效、集散顺畅的旅游交通网络,保证旅游客运车辆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通行。加快旅游景区支线道路改造建设,推动旅游景区与干线公路连接升级改造,确保2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干线公路连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创造条件开通城区到旅游景区的公交车或旅游专线车。

(十四)完善旅游标牌设置。建委、交通、旅游、规划等部门要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普及与规范,加快国道、省道和景区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通向2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道路,都要设置旅游交通指示牌,并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和建设辖区内旅游交通标识,旅游景区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要精心设计,注重细节,与景区融为一体。

(十五)配套旅游服务设施。加快住宿、餐饮、娱乐、泊车、通讯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境内外企业来我市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旅游饭店,提高我市旅游饭店接待能力。重点加强高星级饭店建设,改造提升一批社会旅馆和餐馆,形成以四星级饭店为骨干,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为主体,其他旅馆、餐馆为补充的旅游接待服务体系,以适应各层次旅游者的需要。按照国家旅游星级厕所标准,加快旅游公厕建设。组建宣城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强化市区旅游集散功能。

(十六)严格旅游环境保护。强化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走资源节约、生态平衡、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在旅游景区和通往旅游景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埋、乱开采行为,严禁破坏沿途景观。在旅游景区内兴建各类项目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十七)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建立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建委、卫生、市容等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社会治安管理力度,营造平安旅游环境。加强旅游质监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不断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和应急协调处理机制。

(十八)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建立和完善旅游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等级考试。整合旅游教育资源,依托党校、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高中,培养发展旅游业所急需的导游员、讲解员、旅游营销员等各类短缺人才,抓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加快造就一支适应旅游业大发展的人才队伍。

(十九)设立旅游发展资金。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市财政从2008年起安排2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旅游项目招商、旅游企业的奖励、旅游市场开发促销、优势品牌培育及人才培训等方面。旅游发展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建立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要相应安排并逐年提高旅游发展资金。

(二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旅游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成立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强力推动旅游业发展。继续强化旅游绩效考核责任制,完善工作推进和落实机制,实行表彰和问责制度。

2008年3月20日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中共宣城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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