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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筹建莱阳等三家支公司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6)3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05

施行日期:200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莱阳等三家支公司的请示》(中华保险鲁发[2006]2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莱阳、海阳、招远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三、上述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四、筹建就绪,须向山东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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