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对“有化学制浆车间、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实施关闭”,以及国家发改委2005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第十一条“淘汰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现责成蓬溪县政府、大英县政府、船山区政府对蓬溪炬业纸厂、蓬溪鸿发纸厂、大英万胜纸厂、船山区老池纸厂、船山区再欣纸厂、船山区远明香蜡纸品厂等六家造纸企业生产方式落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造纸制浆工艺依法予以关闭,并及时报告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市经委、市环保局要对区县的关闭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造纸企业的监管,原则上不再审批造纸行业年产1.7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同时,要强化对现有造纸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省有关规定逗硬检查造纸企业废水治理情况,并定期予以通报。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