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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深圳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9

施行日期:2006-04-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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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决定》,优先为创新型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检验检疫服务,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外贸发展,结合我市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提供优惠通关政策。将创新型企业优先纳入检验检疫分级管理企业的范围,对创新型企业获得分类管理一类的产品出口实行优先办理报检、优先检验检疫、优先出证放行;口岸查验换证的,优先换证放行。将工作重点从最终产品的批批检验向前期监管和后续管理转移,从而将检验检疫工作延伸到生产过程之中,实现检验检疫工作的前推和后移。

2.优先推荐出口免验。积极帮助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管理和质量意识,提高自主创新产品质量,条件成熟时,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出口免验。对获得免验资格的创新型企业产品,优先办理检验检疫放行手续,促进创新型企业产品出口。

3.优先办理认证注册。对创新型企业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暂时进口后退运出关的进口产品;用于商品展示的进口产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优先办理免验证书。对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采用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农业类产品的出口企业,优先办理出口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4.鼓励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国标志保护。深入挖掘具有岭南风土人文的特色产品,积极为深圳本土产品和创新型企业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认证,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在通关、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产品“护身符”作用。与此同时,继续做好原产国标记保护评审工作,按规定对申请原产国标记保护的创新型产品,不收评审费用,加快评审工作效率,使深圳更多的出口产品能够享受到国外的优惠关税政策。

5.优先推荐名牌产品。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产业化规模,市场影响较大的产品;对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对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保型产品;对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申请“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扶持优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世界名牌。继续支持“最具影响力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鼓励创新型企业申报。

6.优先提供政策辅导。针对欧盟即将出台的普惠制毕业方案,尽快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和反馈机制,密切注意和监视深圳地区出口产品的各项指标和详细情况,及时跟踪和分析给惠国的贸易政策变化,对创新型企业优先提供政策辅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根据深圳地区出口产品特点,积极协助辖区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利用好《曼谷协定》、《中国?东盟框架协议》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开拓东南亚和南亚市场,扩大我市产品出口受益的国家和地区。

7.优先提供个性化服务。对创新型企业申请产品3C免办证明、欧盟普惠制证书(FormA)、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E)、中国原产地证书(C/0)、使馆认证等,优先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包括绿色通道,网上申请,特快速递,送证上门等服务,方便企业产品出口。

8.加强深港合作交流力度,共筑安全防线。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积极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探索深港检验检疫合作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两地检验检疫部门在执法把关、检验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两地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食物安全卫生控制方面建立合作把关机制,密切配合,共筑安全防线。

9.加强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提高通关速度,促进外贸发展。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改进现有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在大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系统的基础上,以“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新的切入点,建立“大集中”光纤网络系统、海港电子检验检疫系统、陆路口岸智能化快速通关系统、自助申报换证系统、罗湖口岸体温视频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深圳检验检疫视频电子监控系统、检验检疫监管手册电子化管理系统、证书光谱快速鉴别系统、电子排队与单证条码管理系统等九个应用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通关速度,稳步推进深圳口岸的“大通关”进程。进一步推广应用刷卡收费系统、原产地证“门到门”服务系统、入境废料电子监管系统、GPS全程监控系统等,实现从申报、监管到放行全过程的电子化管理,建立集海、陆、空立体化、网络化、智能化“大通关”体系。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19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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