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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对外贸易服务中心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22

施行日期:2006-06-2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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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06年9月15日至18日在广州举办。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组团参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成立北京市第三届中博会组委会,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及北京银监局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负责“北京展团”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参会范围及规模

本届中博会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其中境内企业展位4000个。设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家具灯饰、陶瓷建材9个行业展区,中小企业服务业、意大利、国际及港澳台4个专项展区。组委会分配给我市的展位数为100个。

三、时间地点

展会时间:2006年9月15日至18日。

展出地点: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四、主要活动

(一)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展示、洽谈和交易。中国中小企业和境外中小企业共同参展,充分展示中小企业的产品特色、行业特色和技术特色。

(二)中意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中意双方政府高级官员、金融高级官员、知名专家学者、中小企业及商会、协会的代表围绕中意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加强中意中小企业合作的法律保证、政策支持、管理服务等问题,进行高层次交流,达到沟通信息、加深了解和合作的目的。

(三)中意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活动。中意双方各组织一定数量有意向的中小企业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推动中意中小企业之间开展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促进项目对接。

(四)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国内外大型采购集团、联合国采购机构介绍采购要求、方式、程序,为广大参展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建立合作渠道。

(五)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邀请境内外有关银行、证券管理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围绕中小企业金融信贷、信用担保与中小企业投融资以及风险投资需求,开展银企对接,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解信息、拓宽融资渠道的平台。

(六)中小企业专题培训。举办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进出口政策、技术创新政策、技术环保标准等培训与讲座。

(七)中小企业信息化论坛。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学术机构、中介组织和企业代表围绕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政策措施、支持方式、营造环境、培训中介、国际合作等问题,进行高层次交流,共同探讨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五、参展要求

我市中小企业均可参展。参展企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具有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执照;

(二)拥有名优特新产品和技术项目;

(三)严禁展销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假冒伪劣商品;

(四)服从大会和北京展团的统一安排,遵守各项规定。

(五)按期报名,交付展位费用,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收费标准

展位费: 6800元/标准展位。北京市政府对北京地区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一定补贴。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立即着手组织企业参展,以企业自愿参展为原则,落实工作任务,于7月25日前完成组织发动工作,7月31日前将参展回执报至北京市商务局,并办理确定人员、展位和付费手续。

联系人:杨华、张伟

电话:65597990、65140432

传真:6514043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122室

附件:1.参展单位报名表

2.参展须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对外贸易服务中心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对外贸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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