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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促进宁波市自主出口品牌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6)1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7-03

施行日期:2006-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自主出口品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精神,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贸(2005)124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1.深刻认识实施自主出口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十五”时期,宁波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一大批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崭露头角。全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共有20个品牌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占全国总数的1/10.但与此同时,外贸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自主出口品牌建设仍较薄弱,企业大量从事贴牌出口,仅仅在附加值较低的加工制造环节参与国际分工,既影响了出口效益,也不利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和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实施自主出口品牌战略,是增强综合实力、培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外贸发展结构的必然选择,是对外贸易实现由大向强历史性跨越的必由之路。全市上下必须深刻认识实施自主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牌意识,提高用牌能力,力争做大品牌商品出口规模、做优品牌商品出口质量、做多品牌商品出口种类、做好品牌商品出口推介,尽快实现从无牌贴牌到自主出口品牌、从普通品牌到自主出口名牌的转变,努力推动我市经济国际化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2.“十一五”时期,我市实施自主出口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精神,坚持近期突破与长期推进相结合、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重点扶持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品牌建设与品牌出口相结合、培育品牌与争创名牌相结合,着力提高宁波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宁波制造”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增强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促进外贸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努力实现宁波从外贸大市向外贸强市的历史性跨越。

3.“十一五”时期,我市实施自主出口品牌战略的基本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市45%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出口品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25%,有10家企业的自主品牌商品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形成2至3个在国际市场有影响的自主出口名牌。

二、突出重点,优化环境

4、形成培育机制,夯实创牌基础。进一步强化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机构,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整体水平。选准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出口品牌进行重点培育,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推动更多品牌成为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力争形成若干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自主出口名牌,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全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工作。

5.加强政策扶持,支持品牌建设。对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质量认证、设立境外营销服务机构继续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运用商务部品牌发展基金,鼓励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引进研发人才,配置必要资源,积极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品种,不断提高自主出口品牌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自主出口名牌企业使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优先安排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积极支持其设立技术研发中心。

6.培育销售渠道,拓展品牌市场。鼓励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大力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建立多层次的出口销售渠道。鼓励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在广交会、华交会和消博会等展会上展示企业和品牌形象,支持其积极参加国际知名展会,通过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自主国际营销渠道,直接进入终端目标市场。今后各类重点展会摊位分配,要向自主出口名牌和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倾斜。凡参加广交会的宁波企业,必须拥有境外商标注册证书。鼓励自主出口品牌企业“走出去”,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通过培育和建立境外科技园区和“孵化器”等渠道,为自主出口品牌企业“走出去”提供海外科技服务平台。

7.鼓励联合经营,整合品牌优势。引导企业以自主出口品牌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走联合经营之路,延长品牌产业链,扩大出口规模。鼓励外贸公司与制造企业联营,把外贸公司在销售方面的优势与制造企业在生产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通过定牌生产、监制生产等形式,把自主出口品牌做强做大。鼓励我市企业运用资本经营手段,通过参股、兼并、有价补偿等方式,嫁接和引进国际国内品牌,加快自主出口品牌开发速度。

8.注重舆论宣传,提升品牌形象。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介绍品牌知识、宣传品牌政策、推介创牌经验,形成全社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争创自主出口名牌、保护品牌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强对自主出口名牌质量、信誉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其国际知名度。努力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提供及时准确的国际市场信息,帮助广大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升“宁波品牌”的整体形象。

9.加强人才培训,壮大创牌队伍。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努力形成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人才优势。尤其要加强对企业家和品牌策划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品牌管理人才素质。充分发挥行业和产业协会、商标注册机构、质量咨询和认证机构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和促进自主出口品牌发展。行业和产业协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制定本行业自主品牌商品出口发展规划,加强自主品牌商品出口的政策宣传,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商标注册机构、质量咨询和认证机构要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质量认证,协助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培训交流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企业做好服务。

10.形成部门合力,优化创牌环境。外经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管、国税、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为自主出口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自主出口名牌企业,海关要积极提供通关便利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优先予以免检,金融机构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要积极提供融资便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国际贸易与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将自主出口名牌列入知识产权重点保护范围,并将其作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1.建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走品牌发展之路,大力培育自主出口品牌,积极争创自主出口名牌,不断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相应机构要把实施自主出口品牌战略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及时研究解决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中的重大问题。

12.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推进自主品牌商品出口作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区域产业层次、加快地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从今年起将对各县(市)、区推进自主出口品牌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优秀者予以表彰。

二○○六年七月三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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