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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同意雅安市旅游汽车站客运代理费调整的批复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发(2007)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8

施行日期:2007-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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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物价局,雅安市交通局:

你们《关于调整雅安市旅游汽车站客运代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雅价工?2006?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规定,雅安市旅游汽车站已被命名为省级道路运输行业文明汽车客运站,现同意其客运代理费由现行的8.5%调整为9%,请遵照执行。此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2007年2月8日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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