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准“苏源花园”前期物业管理费的请示》收悉。
依据《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你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硬件条件陈述与承诺,经研究,批复如下: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普通多层住宅0.35元/m2.月;小高层住宅(带电梯) 0.80元/m2.月。
鉴于苏源花园小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属于分期开发性质。依据《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先期入住的业主应按上述标准60%交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即普通多层住宅0.21元/m2.月;小高层住宅(带电梯) 0.48元/m2.月。
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服务地点公布,并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合同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第一期交房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泰州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