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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物价局关于苏源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泰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泰价房〔2007〕9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21

施行日期:2007-05-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泰州市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准“苏源花园”前期物业管理费的请示》收悉。

依据《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你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硬件条件陈述与承诺,经研究,批复如下: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普通多层住宅0.35元/m2.月;小高层住宅(带电梯) 0.80元/m2.月。

鉴于苏源花园小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属于分期开发性质。依据《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先期入住的业主应按上述标准60%交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即普通多层住宅0.21元/m2.月;小高层住宅(带电梯) 0.48元/m2.月。

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服务地点公布,并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合同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第一期交房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泰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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