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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制止价格垄断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价检(2008)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4

施行日期:200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制止价格垄断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深刻领会价格监督检查在制止价格垄断中的地位、作用、职能,积极探索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方式和方法。省局依法界定全省范围内的价格垄断行为,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本辖区的价格垄断行为,并视情节和影响程度由省局或市县价格部门依法查处。

2、各地要针对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强的特点,从机构设置、力量配备、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高度重视。为确保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效果,省局将在总结各地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办案水平。

3、在《价格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中,各地要把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的相关规定作为重要宣传内容,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同时结合查处价格垄断的工作实际,最大限度地体现《价格法》、《反垄断法》法律要义。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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