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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信金利趋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证监基金字(2005)16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12

施行日期:2005-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报告》(长信字[2005]043号)及有关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募集长信金利趋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基金的登记业务。

三、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代销机构,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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