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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关于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84)商计联字第30号和(86)工商296号文件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工商法字[1993]9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04-03

施行日期:1993-04-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厅:

你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请求废除“国家工商局、商业部(84)商计联字第30号和(86)工商296号”文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福日牌电视机内销办法暂行规定》〔(84)商计联字第30号〕和《关于福日牌电视机内销办法的通知》〔(86)工商296号〕适用期已过,现予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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