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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对《关于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时如何办理年检的请示》的答复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7-02

施行日期:1999-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时如何办理年检的请示》(苏工商〔1999〕6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企业进行年检时应当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

二、在年检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解,除发现有违法行为外,不把企业经营情况好坏作为是否通过年检的条件,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严重亏损,也不应影响其通过年检。

三、企业亏损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常见现象,对企业确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依法解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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