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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被吊销企业清算责任人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1999)第30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1-24

施行日期:1999-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被吊销企业清算责任人的请示》(甘工商企字〔1999〕18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罚决定书或吊销公告中可以载明:“被吊销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股东组织清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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