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被吊销企业清算责任人的请示》(甘工商企字〔1999〕18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罚决定书或吊销公告中可以载明:“被吊销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股东组织清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1999)第30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1-24
施行日期:1999-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被吊销企业清算责任人的请示》(甘工商企字〔1999〕18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罚决定书或吊销公告中可以载明:“被吊销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股东组织清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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