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决定

发布部门: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阜政发[2004]10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07

施行日期:2004-12-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要求,市政府对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确认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55个,其中,法定的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3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8个。未列入本决定的其他垂直管理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确认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单

一、法定的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37个)

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畜牧管理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烟草专卖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许可权的组织(18个)

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阜阳市中心支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盐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民用航空局、市植检植保站、市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市纤维检验所、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阜阳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