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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浙委办[2002]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2-08-15

施行日期:2005-03-21

时效性:已被修订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的管理,提高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以下简称“中国大连”)是指大连市政府在因特网(Internet)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包括中心网站和子网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连”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组织管理。

第四条 大连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国大连”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中国大连”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中国大连”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中国大连”中心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对子网站的指导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先导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中国大连”子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大连”应遵循“诠释大连、构筑桥梁、公开政务、服务社会”的宗旨,充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提供各种政务信息和公益性信息服务,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和市民投诉受理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民的沟通,营造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环境。

第六条 “中国大连”的规划和建设方案,按照“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中国大连”中心网站的域名为DL.GOV.CN和DALIAN.GOV.CN,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的“中国大连”子网站域名为XXX.DL.GOV.CN和XXX.DALIAN.GOV.CN;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的“中国大连”子网站域名为DLXXX.GOV.CN.

“中国大连”子网站域名中的“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互联网上注册“中国大连”网站域名,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中国大连”各网站应当在主页上方显著位置放置“中国大连”的网站标志,网页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的风格。

第十条 “中国大连”网页内容应当以政务信息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政务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服务为原则,并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发布或转载新闻信息,应接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监督。

“中国大连”各子网站应按管理中心要求及时为中心网站报送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 “中国大连”网站的初创、改版及上网信息发布等,应经本地区、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上网信息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中国大连”可为政府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统一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格式为XXX_YYY@DL.GOV.CN和XXX_YYY@DALIAN.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YYY为个人姓名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电子信箱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三条 “中国大连”对用户的上网信息负有保护义务,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不得私开用户信箱。

第十四条 “中国大连”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管理中心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信息发布、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所在单位和其指定的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工作以及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与管理中心保持联系。

管理中心可为虚拟主机用户提供数据库服务。

(二)在管理中心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其网络管理由管理中心负责,但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子网站所在单位自行负责,托管主机内只准上载政务信息内容。

(三)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子网站所在单位的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运行。

(四)在管理中心之外采用虚拟主机和主机托管方式的,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采用。

管理中心在对“中国大连”子网站的监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五条 “中国大连”网站管理、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密意识、政府工作意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并经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 “中国大连”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中国大连”及其子网站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中国大连”网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检查评议的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中国大连”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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