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函字〔2004〕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西省南昌先锋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文化部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4)185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09-16
施行日期:200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函字〔2004〕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西省南昌先锋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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