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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批准蚌埠市及所辖县盐业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部门: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蚌政秘[2003]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22

施行日期:2003-05-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编办:

根据省编办《关于全省盐业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03]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蚌埠市及所辖县盐业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后),现随文上报,请予审批。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蚌埠市及所辖县盐业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冻结全省盐业系统人财物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3]6号)、省编办《关于全省盐业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的请示》(皖编办事业函[2003]14号)、省编办《关于全省盐业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03]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遵循有利于合理配置盐业资源、有利于发挥盐业专营优势和增强盐业市场竞争力、有利于确保我市合格碘盐供应和市场稳定的原则,通过调整试点促进全市盐行业发展,逐步建立起符合盐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市及所辖三县盐业管理的基本情况蚌埠市盐业公司(蚌埠市盐务管理局)负责市及三县食盐、工业盐的调拨、批发供应和盐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下辖怀远、五河、固镇三个县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到2002年12月31日,全市盐业系统共有员工498人(其中含集体所有制的蚌埠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包装厂职工13人),离退休人员105人,总资产3097万元,总负债25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3%。2002年实现税利297万元。在保障全市碘盐和工业盐供应、维护盐业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三、调整盐业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垂直管理体制为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盐行业整体优势,截止2002年12月31日,蚌埠市、县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人、财、物整体上划省盐业总公司(盐务管理局),实行省管市、市管县的盐业垂直管理体制。

(二)规范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蚌埠市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领导班子由省盐业总公司(盐务管理局)负责任免,市辖三县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领导班子由蚌埠市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负责任免。

(三)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蚌埠市、县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整体上划后,维持原税收缴纳渠道不变;原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及渠道不变;市、县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的盐业市场供应管理区域、职责不变。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依法、诚信经营。

(四)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1、市、县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要逐步将原与盐业批发经营合一的食盐加工及其他经营业务分离出来,通过试点,实现主营和副营业务的分离,集中力量抓好盐业经营,提高主营业务利润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2、要通过不断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加大企业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运作。

四、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阶段(5月20日前完成)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蚌埠市盐业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王岗副市长任组长,高秉贵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盐业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工作小组,由市编办牵头,市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和市盐业公司负责同志参加,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二)学习宣传、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前完成)

认真学习领会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省编办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保证市、县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上划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三)自查总结,完善提高阶段(6月中旬完成)

市、县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盐业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和省盐业总公司(盐务管理局)报告。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明纪律。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实施方案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不得自行其是、推诿扯皮。从2002年12月31日起全市盐业系统一律冻结人员(只出不进),不得突击提干;不得违章调用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不得新上建设项目。

(三)保持稳定。试点工作中,市、县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要继续做好经营工作,保证盐业市场稳定有序,盐政管理执法有力。

六、解决盐政管理机构编制为更好地加强我市盐政管理工作,使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更加合法化、规范化,确保全市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政府职责的顺利实施,盐业管理体制调整后,请求省将市盐务管理局确定为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县盐务管理局确定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并核定相应事业编制及职数。

蚌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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