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九月四日删除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第2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9-04
施行日期:2003-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经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九月四日删除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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