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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7)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24

施行日期:2007-12-2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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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非法证券活动时有发生,主要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耳,诈骗群众钱财。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蔓延速度快、涉及人数多等特点,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如不及时予以防范和查处,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协作机制 ?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有效地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活动,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推进。协调小组由市政府负责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办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统筹安排,通力协作,采取打防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联合开展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对非法证券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对未构成犯罪的,市工商局要根据职责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要相互配合,及时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

按照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属地化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做好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件调查、善后处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负责与省证监局沟通联系,协助省证监局做好非法证券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

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和辽阳银监分局: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案账户的查询、冻结等工作依法予以配合。?

市工商局:提供涉嫌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维持查处现场秩序,对立案侦办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确保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

市法院、市检察院: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市信访办: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电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成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处理、化解和疏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市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多种传媒手段,根据协调小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给予宣传和报道。

三、突出工作重点 ?

为加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效果,要认真分析每一时期活动特点,抓住主要矛盾,谋求建立长效机制。当前,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管和信访举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掌握对辖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代理转让情况,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日常监管。同时,设立“非法证券活动公开举报热线”,疏通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社会监督渠道。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信访举报后要对案件线索及时处理,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查处社会反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典型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迅速立案查处,坚决取缔非法证券活动,并公开报道,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

(三)建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其严重危害,引导群众增强识别能力,强化法制意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生,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政府查处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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