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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肇府(2006)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2

施行日期:2006-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在体制机制改革、调整经营结构、扭亏增盈、化解历史债务和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为农服务实力不强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制约了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供销合作社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载体,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于深化我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感和紧近感,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把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争用3到5年时间把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粤府[2006]2号文精神,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和为农服务的宗旨,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和为农服务的经营网络体系,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服务农业、繁荣农村、助农增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中活化机制、激发活力,努力在加快基层社改造、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城乡现代流通网络等多方面取得成效。力争通过5年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完成社有企业产权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重点培育发展连锁龙头企业10家、骨干企业30家;全面完成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经营网点的改造,重点办好各类种养、加工、销售的专业合作社200家,社区消费服务社(农家店)500家;全面完成系统内网络资源的整合,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购销加工、农村消费品连锁分销和专营、特许等大宗业务四大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到2010年实现全系统经营总额和利润总额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资产负债率降到70%以下,在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考核中保持前10名以内。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法和步骤

(一)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94家社有企业改革,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10家龙头企业和30家骨干企业。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对社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和重组,积极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社有企业分三类进行改革:对经营状况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全面进行改制,集中资源做大做强;对有一定资产但无主营业务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对资不抵债、无经营业务的企业,坚决停办,退出市场。要求各县(市、区)供销社至少要办好1家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办好3到5家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社有企业的改革必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做到资产、组织、人员结构的优化配置,改革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市、县两级联社要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增值。

(二)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95个基层社及其网点的改造,重点办好200家专业合作社和500家消费服务社(农家店)。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一是对占总数70%的有发展基础的基层社进行合作制改造,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改造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对其余占总数30%的资不抵债的基层社实行重组改造,或撤社留店并入中心社,或组建专业合作社替代基层社,原基层社关闭退出市场。三是条件许可的县(市、区),可实行“一县一社”的模式改造基层社,由县(市、区)联社统筹谋划,把基层社有效资源重组配置到县级社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中去,并由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在镇村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或经营网点,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和连锁配送分销的经营业态。

在基层社的重组改造中,要重视利用现有网点在镇或村重点办好三类专业合作社,即:依托农资经营业务优势创办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依托当地优势农产品创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农民、个体户等社会力量合作,兴办社区消费服务社(农家店)。要求在每个镇,至少要办好1家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1家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1家连锁超市商场、3家到5家社区消费服务社(农家店)。要大力推进开放办社,打破体制界限和区域界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基层社的改造。要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放开入社资本、放开使用人才,鼓励农民、居民和各种团体、企业法人入股办社,拓宽发展所需的人才、技术、资金、营销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跨镇、跨县兼并或创办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经营服务网点。

(三)用5年时间完成经营业务和服务网络的整合改造,做强做大四大主导产业,重构供销社连接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

1、大力构建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发挥市、县两级农资公司的龙头作用,推进区域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直营、加盟合作网点,把销售终端延伸到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县级联社重新整合区域农资经营资源,办好配送中心和农资专业合作社,扩大农资服务范围,建立健全信用和售后服务体系,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资商品质量,保护农民利益。市、县(市、区)两级要逐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商业储备制度,有效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2、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网点资源,积极发展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业,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依托当地大宗农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兴办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农产品交易平台。整合供销社系统现有加工、仓储、运输等资源,联合产区和有关企业、购销大户等社会力量发展农产品特流配送体系,组织农产品配送销区直接进入超市和社区市场。要以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为依托,组织引领农民大力发展名、优、特产品生产,推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建立大宗产品种养基地,以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步伐。

3、加快建立农村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以县级联社为重点,着力整合现有资源并联合社会力量在县城建立配送中心、购物中心,拓展总经销、总代理业务,在城区和乡镇发展超市、大宗商品专卖店,在乡村加快发展消费服务社(农家店),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县级骨干企业为龙头,镇村网点为终端的农村消费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价廉物美商品,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4、构建专营、特许和代表等大宗商品业务的经营网络。各县(市、区)联社要认真谋划,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建立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食盐、图书、音像制品等大宗商品业务的经营网络。尤其对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大业务,县级联社必须组建专业骨干公司拓展经营,统筹建立城乡购销网点,不断提高经营水平。要加快建立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逐步形成集回收、加工、销售、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经营服务网络。

(四)认真处理好人员安置和化解历史债务两大问题,保障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依规支付经营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和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及移交社区管理的相关费用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在改革中确保企业离休干部移交统管费用,落实离休干部安置管理保障工作。在推进改革与发展中,要积极化解历史债务,盘活有效资产。对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明确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因应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逐步妥善处置。一方面要建立债权追收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追收债权。另一方面要积极与银信部门等债权人协商,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化解历史债务,盘活有效资产,为推动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改革与发展要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班子。各级供销社及所属企业要根据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尤其要注意选配好班子一把手。要坚决调整“守摊子、收租子、混日子”的领导班子,撤换软弱、保守、老化的班子成员,选拔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建立起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各种方式,认真抓好人才培养,大胆招聘、吸纳各类人才进入供销社,并努力营造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群策群力,一心一意抓改革促发展。

四、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粤府[2006]2号文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宽松环境。

(一)加强市、县两级联合社的组织建设。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市、县两级联合社列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保障其组织机构和队伍的稳定,以强化联社职能,真正担负起全系统改革与发展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能。市联社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其经营性资产收益按市政府统一规定的政策管理,不得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县级联社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考虑解决,其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列入当地政府处理96年前直属行政性公司改革遗留问题的政策范围予以解决。

(二)实事求是地解决政策性亏损财务挂帐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政策,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筹措资金化解历史债务。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设立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按此精神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当地供销合作社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三)妥善处置社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问题。在企业改革转制过程中,属于本级社直属企业和基层社的资产调拨或重组合并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转户中只收办证工本费。涉及到土地变更用途,或处置资产申请返还土地出让金安置职工的,可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切实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是在社员股金、政策扶持和历年经营积累的基础上形成的,属于社员所有的不可分割的集体共有财产。各级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在改革中凡是已撤销、解散、改制的基层供销社,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联社代行所有者职能。社有企业改制,不得无偿量化、分掉社有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只能用于分流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市、县两级联社要设置专户管理企业上缴的资产收益和利润,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风险基金,专项用于扶持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部门配合和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给予配合和支持,帮助其落实有关的扶持政策,支持其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改革和拓展业务,支持其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型流通网络建设。凡是供销合作社承担的职能任务和为“三农”服务的项目,都要尽量给予配合和支持。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登记注册;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五、加强领导,确保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顺利推进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是全市“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抓出成效。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加强指导协调,具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推动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信心,把握机遇,奋发努力,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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