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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跨越工程的意见

发布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新政(200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31

施行日期:2008-03-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实施工业跨越工程,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工业经济的重点。为进一步推进工业跨越工程,加快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的方针,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狠抓“改组、改制、改造”,推进“创新、上市、招商”,走“集聚、集群、集约”的工业化之路,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跨越工程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市属企业销售收入超5亿元、县(市、区)企业超1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加大项目谋划和实施力度

1.加大项目谋划力度。根据产业政策超前谋划,按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和循环经济的要求,谋划一批顺应产业发展趋势,符合市场需求,未来效益明显,能带动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产业升级项目,科学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分期、分批实施计划。坚决制止高耗能、污染严重、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上马。

2.实施新上项目。鼓励企业跟踪国内外发展动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围绕我市发展重点,瞄准市场容量大、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实施新上项目。积极引导企业调整投资结构,加大更新改造力度,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通过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促进节能减排,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3.提高在建项目竣工投产率。加快推进在建项目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协助落实土地、环保、资金等各种实施要素,确保按期投产。同时,做好项目投产的市场准备,促进项目建成后尽快达产。

(二)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4.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鼓励、扶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搭建科技创新载体,构筑科技创新平台。到2010年优势企业全部建成市级研发中心,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省标准建设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

5.开展产学研联合。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技术合作联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共建研发平台。对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开展的重大合作项目,优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合作等方面优先支持。

6.支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推进产业化。围绕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研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支持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设备研发,争取在优势产业、关键技术领域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市科技三项经费优先支持优势企业。

7.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通过组织申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火炬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技攻关等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推进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在组织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时优先推荐市优势企业承担的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优势企业;组织企业实施信息化工程和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引导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8.大力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结合。针对制约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争取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和关键技术,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9.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投入。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和指导,切实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支持优势企业发展。凡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0.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以自主创新为目标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用标准化手段占领产业制高点,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加快战略重组

11.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优势企业围绕主业发展,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优势企业的项目,在土地使用、环保审批、企业注册、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12.推进行业整合重组。以优势企业为主体推进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汽车及零配件、特色装备制造、食品、化工等行业的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省内外企业。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其他本地国有企业,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办理。

13.加快直接融资步伐。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企业要研究和制定上市计划,按照上市要求规范运作,逐步达到上市条件。对基本具备上市条件尚未上市的,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管理。有关部门在产权确认、土地使用、税收征管、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加快产业升级

14.支持优势产业上规模、上水平。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与新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特色机械装备、食品、化工等六大主导产业发展。巩固家电产业,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及电池产业,加快发展数字通讯、锂离子电池、光伏电池等新型电源产业,开拓LED照明、砷化镓半导体产品领域、推进锂电功能膜、球镍等高性能电源材料发展壮大,积极实施铜箔、铜带、电磁线的开发与生产。支持优势企业扩大血液生物制品、疫苗制品、原料药、新型化学原料药等现代生物医药和现代中药产业规模;支持优势企业做大整车规模,推进汽车零部件总成化、成套化,对优势企业生产的专用车辆、工程机械和其他专用成套装备,政府在市公共工程建设时优先采购。支持优势企业为大飞机、航天、军工等国家重点高新工程提供高精基础件,重点发展振动机械、起重设备、专用机床、航天航空、环保物流等特色装备产品;重点发展优质专用面粉及面制品、肉制品、乳制品、果蔬功能饮料、啤酒。巩固煤化工、盐化工,支持以精细化工、医药中间体为主导的化学工业发展。

15.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纺织工业重点发展化纤优势系列产品、棉纺印织产品和最终消费品;造纸工业要致力于污染治理水平的提高,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水泥工业要不断加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力度,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电力能源工业重点是建设超临界大型火力发电机组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淘汰资源浪费、污染大、工艺落后的小火电。

16.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以起重、制冷、纺织、电池、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振动机械等七大产业集群为基础,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完善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群,以配套企业做大产业集群,努力形成主导产业横向拓展、配套产品链条化发展,龙头企业规模化、关联企业专业化,聚集效益明显、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终端产品和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研发、品牌、销售优势和辐射、示范、信息扩散的产业龙头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将一些配套件及特定生产工艺分离出来,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本市企业对龙头企业的配套能力。支持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充分发挥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通过企业之间的集聚效应降低综合成本,增强竞争优势。

17.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优势企业争创名优产品,提高品牌意识,充分调动企业在推进名牌战略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做好培育工作。优势企业都要制订创名牌产品规划,并积极实施。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18.加快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支持优势企业整合改造业务流程,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产品研发、设计、品牌策划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高工程总包、成套服务能力。支持优势企业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创意设计、工程咨询、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节能环保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19.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抓好关键环节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逐步形成各具行业特色的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先推荐优势企业信息化项目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20.加大对产业升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对优势企业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引导产品结构升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有关部门在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优先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五)推进节能减排

21.大力支持节能降耗。优先推荐优势企业申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鼓励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降耗关键技术,完善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22.发展循环经济。优先将优势企业纳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科技创新,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和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条件的优先争取列入国家清洁生产机制(CDM)项目。鼓励优势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优先支持优势企业利用国家和省治污专项资金加快环保项目建设。

23.支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势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提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优先列入财政补贴范围。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市淘汰的落后产能优先配置给优势企业,用于增加先进产能规模。

(六)优先配置要素资源

24.加大政府性资金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支持重点,组织优势企业优先申报国债、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市政府建立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贴息、奖励、补贴、优先配套等方式,引导实施项目,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企业战略重组。每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由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财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25.加大对产业升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对优势企业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引导产品结构升级。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引进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进口国内尚不能研发制造的重要装备。对于列入国家鼓励进口产品目录的,优先争取国家贴息支持;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的,优先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

26.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要集约高效利用现有厂区,提高单位土地产出强度。对需要实施异地搬迁改造的中心城区内优势企业,在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搬迁企业出让原用土地,可以根据有关政策对企业予以适当支持。优势企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27.优先配置环境容量。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优势企业项目建设。优势企业集中布局、分期实施的规划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对整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可将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向环保部门备案后分期建设。对工业配置的环境容量,优势企业不小于65%.

28.优先配置重要矿产资源。支持优势企业依照相关法规政策优先取得企业生产后备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资源占有水平,集中保障优势企业规模化生产和发展精深加工需要。

2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银企信贷沟通协调和资金需求信息发布机制,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项目推介与银企合作洽谈会,发布国家产业、货币及信贷政策,提供项目信息。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和授信制度,扩大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与优势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加大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30.加大用电支持力度。优先保证优势企业生产用电和建设项目用电。适时实施现县域内优势企业由趸售电价改变为直供电价。依据国家政策探索优势企业大用电户采用电力双边交易模式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

31.优先保证煤电油气运。优势企业均列入能源和运输重点保障单位,在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天然气供应、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2.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鼓励优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国民教育学习,依托高校建立企业家培训平台,根据需要举办面向企业家提高管理素质和经营能力的培训班;采用省内和国(境)外培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优势企业中选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发生费用可列支企业管理费用。

33.支持优势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

34.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职工培训。支持优势企业与高校联合举办职业院校和实习基地,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联系的内部激励机制,促进职工提升技能、岗位成才。优势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加强组织领导

35.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新政文(2007)192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县(市、区)、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抽调得力人员,落实措施,任务到人,强力推进工业跨越工程。

36.加强经济运行的监测指导。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分析运行态势,做好引导服务,对优势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7.实行季例会制度。及时反馈企业情况,每季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分包市领导出席,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优势企业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优势企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8.分包市领导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副县处级领导,作为分包企业的市级领导联络人,同时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作为联系人,为企业提供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9.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列入工作部署督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并以简报形式,通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好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和推进跨越工程发展情况。

40.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服务不到位造成项目未能落实,甚至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其服务单位的责任;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凡因主观原因延误审批时间、影响项目建设,造成项目不能按时开工,甚至落空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41.奖励制度。将各县(市、区)跨越工程优势企业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目标考核范围,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每年对优势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定,选出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42.动态管理制度。坚持优进劣汰,形成促进企业竞相发展的激励机制。采取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优势企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不搞优势企业“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发布当年优势企业调整名单。

43.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效率,形成良好的办事环境。严格清理各种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各种摊派。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优势企业的宣传报道,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2008年度跨越工程优势企业名单市直(26家)

1.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4.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7.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宝山)

8.新乡市新钢冶金有限公司

9.新乡市起重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

10.河南新机股份有限公司

11.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4.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豫飞集团)

15.河南中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6.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

17.新乡吉恩镍业有限公司

18.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19.河南省开元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新乡亚啤公司

21.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含拓新)

22.新乡利民机械工业公司

23.新乡市金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4.佑昌(新乡)电光机械有限公司

25.新乡景弘印染有限公司

26.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电站

红旗区(1家)

1.新乡市日升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卫滨区(2家)

1.新乡市神舟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新乡市中新环保有限公司

凤泉区(1家)

1.耿庄集团公司

高新区(4家)

1.新乡起重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2.新乡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3.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4.河南现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新乡工业园区(4家)

1.新乡市护神特种织物有限公司

2.新乡立白实业有限公司

3.康华精纺有限公司

4.华瑞(新乡)化工有限公司

牧野区(5家)

1.河南环宇集团

2.河南天丰集团

3.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公司

4.河南新鸽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5.新乡市卓威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县(10家)

1.河南新乡华星药厂

2.新乡新亚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3.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4.五得利集团新乡面粉有限公司

5.河南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6.河南省龙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7.河南省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

8.新乡中联石化封头锻压有限公司

9.新谊医药集团

10.河南新乡刘店纸业有限公司

获嘉县(3家)

1.获嘉县楼村实业公司

2.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

3.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原阳县(2家)

1.河南万向系统制动器有限公司

2.新乡市金华化工有限公司

延津县(2家)

1.河南延化公司

2.三浦(新乡)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封丘县(2家)

1.新乡市黄河化工有限公司

2.新乡博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长垣县(9家)

1.卫华集团有限公司

2.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

3.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4.河南省瑞华管业有限公司

5.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6.河南省克瑞实业集团

7.新乡市长远实业集团公司

8.河南省蒲光特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中原圣起有限公司

卫辉市(2家)

1.卫辉市豫北化工有限公司

2.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

辉县市(7家)

1.河南孟电集团

2.天冠集团乡乙醇有限公司

3.辉县市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4.新乡市亨利实业有限公司

5.河南三力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6.焦煤集团赵固煤矿

7.潜龙集团新龙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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