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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梅州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补充规定》和《梅州城区猪牛定点屠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梅市府[2005]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0

施行日期:2005-04-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我市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涉及地方封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鉴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梅州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补充规定》(梅市府[1997]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猪牛定点屠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1996]37号)文件的内容,已被新的政策规定所替代,现决定予以废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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