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程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巴府发[2005]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6

施行日期:2005-05-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市场化的前提,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入场券”,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三大经济”跨越发展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食品放心工程”为载体,围绕“十大特色产品”建基地、创品牌、育龙头、活流通,全面提升农产品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主要目标:全面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业投入品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追溯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力争到2007年,主要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的比重达到8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家标准,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不少于3家,培育省名牌产品不少于2个,建立标准化管理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不少于8个,农残快速检测点覆盖所有示范基地。到2010年,主要农产品全部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35%以上的龙头企业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部份产品达到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达10家以上,培育省以上名牌产品不少于5个。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紧紧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优势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需要,立足我市十大立市立县产业和大宗、名优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贮藏各环节都建立和遵守质量标准。认真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市质监局要组织农业、畜牧、林业、水产等部门技术专家制订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制订要结合农产品的特定生长环境和特殊生产工艺,突出竞争优势,主要加强农产品的公平贸易标准、市场准入标准、资源环境保护标准以及运输、贮存、包装标准的制订,尽快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相配套,科研、生产、推广、加工相衔接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推广体系。标准的实施是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程的主要任务之一。各级农业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标准化工程的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坚持技术人员联基地、联企业,搞好质量标准的实施,大力推广无公害栽培新技术,严禁超标准使用化肥、农药和违规使用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培训与示范。要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协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咨询、技术指导、优质服务,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技术依托。各地要本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综合建设的原则,优化投入结构,明确机构编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设备配置,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今年,要抓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川东北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设,搞好设备安装调试,尽快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认可。县(区)要抓好农药、兽药和各种添加剂、激素残留的定点监测,逐步建立起与国家残留物监控计划相协调的地方监控计划和例行检测制度,保证农业标准的实施得到大范围的经常性监控。按照职能分工,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检验等农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四)建立健全质量评价认证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评价认证,是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的重要环节,是对农产品质量有效控制的国家确认,也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身份证”和“通行证”。各地要积极做好标准化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对地方名特产品要加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要把农产品认定工作与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示范基地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认证推进生产技术标准化的实施。从2005年开始,各县(区)每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不少于1种,经认证的产品标志使用率不低于80%.同时,各地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实施标准化良好操作规范,加快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与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的认证步伐,争创具有市场前景的名牌产品,提高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抓农业标准化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确保食品安全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程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措施,把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程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创新工作机制。农业标准化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的原则,坚持用市场的办法推动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制订与推广普及的市场机制。要突出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生产基地在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地位,切实加强监管,帮助和指导企业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认证申报工作。要从技术帮扶、政策引导等方面加大对各类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的扶持力度,在搞好现已批准的9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1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建设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区域,增加示范品种,做到县(区)有示范乡、乡镇有示范村、村社有示范户。要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对农产品生产逐步实行“统一技术、统一品种、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等管理,把生产的标准化作为国家、省、市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考核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将普及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农产品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知识列为推动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意识。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农民技术学校和各种农技培训班,加大对各类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尽快熟练掌握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标准化的生产技术规程,提高标准化生产技能和水平。

(四)增大资金投入。农业标准化工作从标准的制订、宣传推广到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按照省政府要求,市、县(区)财政在编报财政预算时要重点安排。通过整合资源,整合资金,搞好新品种引进、展示和开发,抓好新标准的制订、新技术的推广。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农业、质监、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也要安排部份资金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和应用,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将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和推广。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优质农产品的开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机制。

(五)加大监管力度。农业、质监、畜牧、水产、工商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广与实施的监管力度。要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防止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与饲料添加剂进入市场及生产领域;严格执行养殖环节使用兽药的停(休)药期制度;严格抓好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备案工作,建立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通告制度;引导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从源头上把好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关。要加强对已认定的基地的监管,防止擅自扩大产地范围和产地环境污染影响产品质量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获证农产品的监管,防止未经认定的产品冒用优质认证产品进行销售,损害农产品品牌形象的现象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力度。市、县(区)政府都要成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业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工作,搞好种植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与普及推广工作及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申报工作;质监部门要抓好农产品标准制定的组织、规划、审定、发布工作及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基地建设。畜牧、林业、水产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的普及与推广力度,切实加大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予以考核,对在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附:2005年巴中市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实施任务分解表(略)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